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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,歌曲版权问题。
前文提到过这个,没在正文里深入写,毕竟详细讲太凑字数了。
一首歌的歌曲版权分两种,一个是词曲版权,一个是唱片版权。
词曲版权就是词曲本身,唱片版权是声音,包括唱和乐器伴奏。
词曲版权确实值钱,但是没你们想的那么值钱。
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的比较复杂,举个栗子。
A写了一首歌,授权给B去唱,但是没有卖断版权。
如果合同里没有特殊约定的话,一般情况下,词曲版权就在A手里,唱片版权在B手里。
如果C想要用这首歌,比如说做个游戏的背景音乐,是找B去谈,而不是找A。
如果歌手D想要翻唱这首歌,那么A和B只要有一个同意就可以,但是双方都能拿到钱。
(国内规定的是A和B都要同意才能翻唱,但是实际操作,嗯,这种闹到法庭上的也不是一次两次了,微博的瓜大家估计都没少吃)
这么说可能不太直观。
再举几个栗子列一下词曲作者的收入情况。
国内的:
作曲的不太了解,作词这块,国内收费最贵的是林夕和方文山。
这两个人收费最贵的时候,一首歌填词大概十万块钱人民币上下,一次性买断,没有分成。
这个价贵么?确实不低,但是看唱他们歌的那些人,这个价绝对占不了收入大头。
国外的:
RB规定的词曲版权所有者的分成比例是1.7%,两个加起来就是3.4%,也就是一首歌卖出去一千块钱,词曲作者加起来能拿34块钱。
美国的:
工会规定的词曲版权所有者最低分成比例我没有查到,但是这个数字肯定不会高于5%。
而且这是工会规定,不是法律规定。
也就是说如果作者不是工会成员,唱片公司根本不会鸟你,给一笔钱直接就买断了。
我能查到的资料里边,从写歌本身里边拿到收入最高的是电影配乐大师汉斯-季默。
一部电影所有配乐他的团队低的时候几十万美元买断。
最高能拿到两三百万美元加上原声大碟分成10%~15%的收益。
但是这个是包含演奏的,也就是词曲版权+歌曲版权一起卖给电影公司。
像有些词曲版权所有者,能够从一首歌的所有收入里边拿到比较高的部分,比如说20%以上的,有,但是都是特殊情况。
以下是特殊情况:
1、词曲版权在唱片公司或者在歌手本人手里,为了做账需要,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压低另一方的分成,自己左手倒右手。
2、没有作词、作曲能力,也没有渠道的新人,为了出歌不得不接受苛刻的条件。
(有,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少见)
3、极少数歌手本人特别喜欢,喜欢到不顾钱也要去唱的歌。
(同上)
4、小说作者写小说时候没好好查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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