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芳。邱芳嫁入顾家时带了一个比顾炳小一岁的女儿过来,邱芳次年生下儿子。
自邱芳生下儿子以后,每一年的春节,邱芳的女儿和儿子都有新衣服,顾炳没有。
顾炳十岁时,顾军对顾炳说家境困难无力支撑学费,要求顾炳缀学。
顾炳请求顾军不要让他缀学,被顾军拒绝。
之后顾炳的学费由其大姨支付。
顾炳初中三年,所有的学费生活费自行赚取,高中同样如此。
顾炳初二时生了一场病,高烧到四十度,大姨给顾军打电话请顾军送顾炳去医院,被顾军拒绝。后来是大姨送顾炳去医院。
高二时,顾军找到顾炳,问他能不能再节约一点补贴一下家里,因为家里实在太过困难,邱芳的女儿报的三个特长班快要没钱支付了。
法官大人,我的阐述结束!在此,我想请原告核实几件事情的真实性。第一,被告十岁起原告就没有再给过他一分钱,包括学费、生活费以及任何费用,是否属实?第二,被告初二生病时大姨给原告打电话请求其送被告去医院被拒,是否属实?第三,每一年的春节,邱芳的子女有新衣服,被告没有,是否属实?”
严墨风一阐述完,法官以及书记员就已经震惊了。他们审理了这么多的案子,也算是见多识广了。弃养了孩子,在孩子飞黄腾达了以后又要求孩子尽赡养义务的官司不少。这种在儿子还没有长大不仅不给孩子生活费反而问孩子要钱养家的,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。厉害了啊!
法官看向顾军,声音稍沉:“原告,请回答被告的问题。”
这几个问题,他也想要知道。核实了以后,基本上就能确定要怎么判决了。
自古以来,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。你尽了义务,你就可以主张权益。你未尽义务,你有什么资格主张权益?
父母弃养了孩子,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了。
顾军的律师看向顾军拧了拧眉,他接这个案子的时候,顾军跟他说的是顾炳母亲去世了以后,他尽了父亲的责任。虽然并没有给顾炳富足的生活,但是供他吃穿,一直供他读书到高中毕业。五根手指还不一样长,邱芳的孩子要乖一些,他可能就更偏爱一点。这些大概让顾炳心里记恨了,所以顾炳高中毕业以后就基本没有回家,后来飞黄腾达了更是直接与他们断了往来。
他让顾军一定要实话实说,顾军说他说的都是实话,对顾炳确实不怎么好,但是供了他吃穿,供了他读书。
所以这个案子他接了。在他看来,父母只要做了三件事情就是称职的父母,第一,保障孩子的穿衣吃饭,第二保证孩子的身体健康,第三确保孩子受教育。
至于是否给孩子富足的生活,这个要看能力,毕竟并不是每一对父母都有能力给孩子富裕的生活啊!起码在他看来,顾军夫妻就没有办法给孩子富裕的生活。
所以,这个案子他接了。没想到这里面还有这样的事情。
他看向顾军,低声问:“被告提的问题,属实吗?”